我国航空钛合金材料从研制阶段过渡到生产阶段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不同层次的材料标准和工艺规范,如企业标准、型号标准、航空标准、国军标等, 作为材料或锻件生产和验收的依据。我国在役的大部分钛合金材料以引进国外牌号为主。因此,在制定材料标准和锻件标准时,基本上是以参考或等效采用国外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为主。
在应用材料或锻件标准时,经常会遇到在化学成分范围控制、杂质元素含量控制、热工艺制度、高低倍组织、超声检测、力学性能指标要求等条款的理解和实际操作产生歧义的情况。
随着我国航空装备的建设,所用的钛合金锻件趋向于大型化、整体化、精密化和低成本化,相应所需的原材料规格和尺寸也不断加大,某些规格尺寸和重 量已超出了目前标准规定的范围极限。
如某厂正在生产的 φ 500mm 钛合金大棒材,而现行的标准中规定的大规格棒材最大尺寸仅为 φ 350mm;某型号钛合金风扇盘锻件的重量接近了 500kg,尺寸大,截面厚, 已大大超越以往生产的钛合金盘锻件的规格。
因此, 对于这类超大规格的钛合金棒材和超大尺寸的钛合金锻件,如何对其高低倍组织、力学性能、超声波探伤等技术要求做出科学合理且适度的规定,尚需针对性地加大研究工作,积累数据和经验,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材料及锻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