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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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洗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28号磻溪镇新并村原厂区内 |
宝鸡三线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28号磻溪镇新并村原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90%。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扩建酸碱洗生产线一条,新增酸洗池、碱洗池,清洗池等,扩建钛及钛合金管材的酸洗生产线。 |
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酸洗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净化塔碱液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送至厂区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清污车运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扩建项目酸洗槽产生的酸雾(氢氟酸、NOX)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引至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过一根15m烟囱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碱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酸雾净化塔,碱雾在酸雾净化塔中与酸雾发生中和反应予以去除。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基础、设独立机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酸渣、碱渣、废硝酸存储铝罐和氢氟酸塑料瓶,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公司危废暂存间,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定期转移。危险废物在其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0917-3256552 |
2 |
酸碱洗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28号磻溪镇新并村原厂区内 |
宝鸡子扬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改扩建项目位于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28号磻溪镇新并村原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51.5%。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的供电、工业用水等公辅设施,位于冷轧车间西南侧,改建1000㎡厂房,新增酸洗池、碱洗池,清洗池等,扩建钛及钛合金管材的酸洗生产线。年处理钛及钛合金无缝管290吨,钛合金方管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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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送至厂区配套废水治理设施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清污车运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改扩建项目酸洗槽产生的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处理后酸雾经过一根15m烟囱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碱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酸雾净化塔,碱雾在酸雾净化塔中与酸雾发生中和反应予以去除。运行期噪声采取基座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酸渣、碱渣、废硝酸存储铝罐和氢氟酸塑料瓶,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并交由危废资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相关要求。 |
0917-325655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对宝鸡三线有色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酸碱洗生产线建设项目、宝鸡子扬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酸碱洗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见公示表 邮箱:hbgxfj@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大道195号科技创业园J座1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