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因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我省不少工业
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建成后流动资金短缺,不能完全达产达效,为了缓解我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矛盾,确保我省今年工业增长任务完成,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是指由各市区2010年初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09年元月1日起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竣工投产的工业新建和技改项目。这次贴息政策以扶持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新增产能项目为主,重点支持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大中型企业竣工投产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已经获得2009年度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项目,本次不再享受此项政策;企业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企业有多项新增产能项目时,只支持其中一项。
二、贴息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
贴息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筹集安排,按照企业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省属国有企业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及市以下企业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三、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有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三)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但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
(四)在规定时间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五)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六)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为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贴息额度。参照人民银行2010年9月底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一次性确定贴息额度。
1、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投资2-3亿元、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不超过150万元;
3、项目投资0.5-2亿元、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五、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
3、2009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7、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工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
(二)申报及拨付程序。
1、省属国有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企业申报,省国资委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经主管省长同意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2、市(区)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市(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经主管省长同意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后,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省级贴息资金至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0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1份。
各市(区)财政局、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贴息配套资金落实和贴息贷款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款专用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