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企业必须提供依法设立的相关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企业和法人代表信用记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料)、已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应提供现有贷款金额和贷款银行。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上述以外的筛选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围绕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发展和科技创新,在高新区范围内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提出可享受风险补偿的《贷款企业准入名录》建议名单。于9月20日前(附表格)报送高新区金融办。由高新区金融办汇总后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