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0]39号),用好用足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促进9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将2011年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产业集群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龙头企业采购市域内工业品进行奖励。
(二)9大产业集群配套企业在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二、奖励和支持标准
(一)市域内工业品采购奖励
对列入9大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期间采购市域内工业品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
‰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集团内部的相互配套采购。
(二)贷款贴息
对列入9大产业集群中的配套企业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期间,用于在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年基准利率一次性确定贴息额度。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获得一次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市域内工业品采购奖励的企业是指列入9大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
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是指属于9大产业集群的配套企业。重点支持9大产业集群产业链上协作配套的配套量大、成长性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市域内工业品采购奖励
1、市域内工业品采购奖励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
2、宝鸡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市域内工业品采购奖励申请表(附件1);
3、企业采购信息汇总表(附件2);
4、市域采购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及其对应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单据)等证明材料;
5、相应供应商市域内企业的证明等资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
(二)贷款贴息
1、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
2、宝鸡市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3、企业申请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
5、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入账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7、在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备案、核准文件及证明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贷款贴息申报单位按照上述顺序(一式三份)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
五、审核和奖励兑现方式
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审核后,向企业直接拨付兑现奖励和支持资金。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
各企业可向所在县区工信局申报,各县区工信局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也可直接报送。项目材料报送至 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1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申报时间截止于2011年12月10日。(联系人:张 杰 电话326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