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及钛合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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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执行标准--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执行标准

   2014-06-26 IP属地 陕西9580
   GB/T 13810—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钛合金加工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外科植入物用的钛及钛合金板材、棒材和丝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3623—83 钛及钛合金丝
  GB 5168—85 两相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 6394—86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8180—8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2965—1996 钛及钛合金棒材
  GB/T 3621—94 钛及钛合金板材
  GB/T 4698—1996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 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定货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材料名称。
  3.2材料牌号。
  3.3材料状态。
  3.4尺寸。
  3.5重量。
  3.6标准编号、年代号。
  4 要求
  4.1产品分类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的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品种 状态 规格,mm
  TA0、TA1、
  TA2、TA3
  TC4 板 热轧(R),退火状态(M)  厚4.1~10.0
  冷轧(Y),退火状态(M) 厚0.8~4.0
  棒  热加工(R),退火状态(M) 直径8~7.5
  TA1 丝 退火状态(M) 直径0.6~6
  4.2材料
  4.2.1用于制作板材,棒材和丝材的铸锭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熔炼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4.2.2自耗电极禁止采用极氩弧焊接.
  4.3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的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
  TA1 Ti
  基 Al
  — V
  — Fe
  0.15 O
  0.15 C
  0.10 N
  0.03 H
  0.010 单个
  0.1 总和
  0.4
  TA1 基 — — 0.25 0.20 0.10 0.03 0.010 0.1 0.4
  TA2 基 — — 0.30 0.25 0.10 0.05 0.010 0.1 0.4
  TA3 基 — — 0.40 0.30 0.10 0.05 0.010 0.1 0.4
  TA4 基 5.5~6.76 3.5~4.5 0.30 0.20 0.08 0.05 0.010 0.1 0.4
  注:
  1 其他元素一般包括:Al、Sn、Mo、Cr、Mn、Zr、Ni、Cu、Si、Y(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2 产品出厂时不检验其他元素,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可检验。
  4.4尺寸及允许偏差
  棒材、板材和丝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GB/T 2965、GB/T 3621和GB3623的规定。
  4.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5.1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在经热处理后的试样坯上测试。试样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如表3所示。供方可对热处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3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
  牌号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
  棒 板
  TA0 650℃~700℃,保温1h,空冷 500℃~650℃,保温,0.5h~1h,空冷
  TA1 650℃~700℃,保温1h,空冷 550℃~650℃,保温,0.5h~1h,空冷
  TA2 650℃~700℃,保温1h,空冷 550℃~650℃,保温,0.5h~1h,空冷
  TA3 650℃~700℃,保温1h,空冷 550℃~650℃,保温,0.5h~1h,空冷
  TC4 700℃~800℃,保温l~2h,空冷 700℃~880℃,保温,0.5h~2h,空冷
  4.5.2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 略 )
  4.5.3 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棒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牌号 规格
  mm 抗拉强度﹠b
  MPa 规定残余伸长应力﹠r0.2
  MPa 伸长率﹠5
  % 断面收缩率φ
  不小于
  TA0 8~75 280 170 24 30
  TA1 8~75 370 250 20 30
  TA2 8~75 440 320 18 30
  TA3 8~75 540 410 15 25
  TC4 8~50 895 825 10 25
  >50~75 895 825 10 20
  4.5.4丝材的力学性能报实测数据。
  4.6金相组织
  4.6.1棒材的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气孔、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及其他肉眼可见的缺陷。
  4.6.2纯钛产品的横向平均晶粒度不低GB 6394中的5级。
  4.6.3 TC4钛合金产品的横向显微组织按附录A《TC4的钛合金金相组织分类评级图》评定,其组织类型应符合
  A1—A9。
  4.7表面质量
  4.7.1板材、棒材和丝材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分别按GB/T 3621、GB/T 2965和GB 36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需方对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 试验方法
  5.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 4698的规定执行。
  5.2尺寸的测量方法
  产品的尺寸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5.3室温拉伸试验按GB 228中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按如下规定。
  a)厚度不大于4mm的板材,其拉伸试样应符合GB 6397中的P1或P2的规定;厚度大于4mm的板材,其拉伸试样应符合GB 6397中的R7或R8的规定。
  b)棒、丝材的拉伸试样应符合GB 6397中的R7、R8、R17一种的规定。
  5.3.1弯曲试验按GB 232的规定进行。采用15mm宽的试样,弯曲直径为板材的名义厚度的3倍。
  5.4金相组织检验
  金相组织检验参照GB 5168的规定方法进行。
  5.5表面质量的检查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肉眼进行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制造方法、状态、规格和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6.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板材)、金相组织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6.4.1化学成分由供方在每批成品上任取一个试样进行氢含量的分析,其他成分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在成品上任取试样分析化学成分。
  6.4.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每批板材任取两张,每张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横向试样,每批棒丝材任取两根,每根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纵向试样。
  6.4.3金相组织判定的取样,每批产品任取一个横向试样,试样应经退火热处理。
  6.4.4产品应逐件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6.5重复试验
  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检验中,如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应从该批产品上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的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或逐个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产品标志
  在已检验的产品上应打上(贴标签或挂标牌)如下标记:
  a) 牌号、规格;
  b) 供应状态;
  c) 熔炼炉号;
  d) 批号。
  7.2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应符合GB 8180的规定。
  7.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和规格;
  d) 熔炼炉号、批号;
  e) 产品净重、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的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
  g) 本标准编号、年代号;
  h) 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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