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热前准备。
3.2.1 炉工装炉前应认真核对来料的牌号、锭号、规格、支数是否与工艺卡片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装炉。
3.2.2 加热设备与测温仪表应运转正常,否则不得使用,对测温仪表应每半年校对一次,并经常检查。 对于科研用料或重要产品, 在生产前应校核炉温。 炉子在大修或长期停用后开始使用时,应校核炉温,炉子的均温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季度校核一次,并做好记录。
3.2.3 装炉前炉内应清洁, 不得有钢铁等非金属物及这些金属的氧化皮以及其它影响加热质量的物质存在。锭坯表面应清洁,不得有油污和其它脏物。
3.3 注意事项
3.3.1 当坯料的直径或边长大于 300㎜时, 必须采用分段式加热法 , 加热曲线见图 1,具体规定见表 2。


3.3.2 装炉时料应放在炉膛的均温区,电炉加热时坯料与发热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00 ㎜,用天然气炉加热时,坯料与火焰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300 ㎜,不能使火焰与坯料直接接触,防止加热不均和局部过烧。
3.3.3 当不同牌号或锭号的铸锭或坯料同装一炉时, 应给予明显标记, 并将坯料在炉内的位置标记在炉工记录本上,不得混料,同锭号的料装一炉时,每支料的节号在炉内的位置也应记录清楚,节号也不能混。对于饼坯材的坯料在装炉尽量采用立装的方式。
3.3.4 装炉量视炉底大小不可过多,锭坯之间应有间隙,以保证加热均匀。
3.3.5 在加热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炉内为微氧化气氛,以减少锭坯吸氢。
3.3.6 在自动测温仪表上的记录纸上,炉工应注明日期、本班被加热坯料的牌号、锭号、节号、规格及操作者的姓名。且妥善保管,每月底交生产技术部门统一保存。
3.3.7 加热过程中,若设备发生故障,不能继续生产,因加热保温时间超过表 3 规定时,可采取降温措施。将加热温度降低 100~200℃保温,但不得超过 2~4 小时(大料取上限,小料取下限)。否则应做扒炉处理。对降温和扒炉料应在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并对扒炉料应作好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