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4〕62号)要求,现就推荐第四批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我市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集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二、申报材料
申请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目录;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四)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五)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六)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七)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九)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十)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十一) 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十二)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十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十四)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五)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六)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县区有关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力争将本地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上来。
(二)申报材料由县(区)局统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以县(区)中小企业局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须刻成光盘),于6月16日前上报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金台大道17号科技大厦5楼),纸质材料需胶印成册一式5份、光盘1份,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 请点击下载
2.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 请点击下载
3.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请点击下载
4.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