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宝鸡人民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5〕9号)精神,为加快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宝鸡市所辖各县区范围内的现有工业企业实施竣工的新增产能项目。
企业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2015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新增产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新增产能项目贷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区间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流动资金贷款;
(六)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及1至2个月的利息清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
6.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原件;
7.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复印件;
8.经县区工信部门组织验收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按属地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并初审。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评审、公示通过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计划,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材料申报要求
(一)2015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工信局政务大厅窗口、市财政局经建科。
(二)各县(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县(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套骗专项资金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附:1.2015年宝鸡市工业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请点击下载查阅
2. 2015年度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请点击下载查阅
联系人:市工信局 电话: 3260773
市财政局 电话: 3262105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9日
https://www.bjgxj.gov.cn/infor.php?1133-5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