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印发《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宝市工信发〔2014〕217号
各县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局、蔡家坡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各科室: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经10月8日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4年10月9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项目申报评审办法请点击下载查阅
为了保证工信局在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特制订的《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一、项目专家评审
所有由市工信局负责申报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和由市工信局审定的市级财政支持项目都要进行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建立专家库
将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等方面的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全市工信系统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由规划科负责,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项目征集
项目征集文件一律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工信局网站公布,同时,以纸质文件通知县区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确保项目征集的公开透明和全覆盖。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项目主管科室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如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规划批复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并与有关业务科室核对项目重复支持情况。对综合类专项资金项目,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科长签字后报业务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五、项目评审及监督
1、项目初审后,项目主管科室将项目征集文件和项目评审标准送交纪检组长,由业务主管领导与局纪检组长沟通商定项目评审时间。
2、纪检组长根据项目评审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名额5-9名,由监察室在项目评审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评审专家,并将项目征集文件和项目评审标准送达评审专家。
3、由监察室确定项目评审地点,组织评审专家按时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评审当天通知项目主管科室和业务主管领导。
4、由业务主管领导组织专家推举或选举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宣布评审办法和评审纪律,监察室收取专家组成员手机暂时保管。
5、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项目评审工作,项目主管科室汇报项目情况,专家组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项目评审过程其他人员一律回避,监察室全程监督。专家评审意见由纪检组长转交业务主管领导。
6、业务主管领导将专家评审意见与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7、项目主管科室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结果上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对市级财政支持项目,将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结果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7天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项目评审工作纪律
由监察室制定《市工信局项目评审工作纪律》,并监督执行。开通意见反映渠道,对公众反映的我局在项目审核、申报、审批及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由监察室进行调查,并解答或回复。
监察室监督电话:3260474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