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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宝鸡鑫顺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9-09-16 IP属地 陕西宝鸡生态环境局98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对宝鸡鑫顺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见公示表  邮箱:hbgxfj@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大道195号科技创业园J座1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19年9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钛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郭家村6号

宝鸡鑫顺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马营镇郭家村6号,租用厂区面积26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11%。购置空气锤、锯床、切割机、电加热炉、打磨机等设备16台(套)。形成年生产钛板钛棒、钛饼600t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高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渭河。运营期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锯床、打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对设备设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运营期废金属屑由铸件供应商回收,回收粉尘外卖回收公司,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内相应标准;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切削液底泥,统一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豁免清单》(2016)要求。

0917-325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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