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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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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进口的高性能航空航天结构件用TC4钛合金新型材料产业化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凤凰6路南段6号(高新22路) |
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7%。项目占地为面积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进行可替代进口的高性能航空航天结构件用TC4钛合金新材料产业化生产,形成年生产1500吨的能力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少量灰浆水、地面养护废水、设备清洗、进出车辆冲洗等建筑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染管网。施工期废气扬尘经阻挡措施后满足《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1078-2017)施工期机械废气以及汽车尾气经过运行管理和机器维护保养确保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的第3阶段标准限值。装修时的油漆和喷涂采用水性涂料取代溶剂性油漆涂料,确保室内空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标准要求。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拆除的钢结构厂房及拆除分检处理后金属设备等外售给废金属厂家回收再利用。一般建筑垃圾运往宝鸡市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收集装置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后通过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废水不增加生活用水,熔炼炉、切削液等废水循环使用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营运期大气污染精加工车间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工程粉尘治理设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修磨间颗粒物经过粉尘收集设施+喷淋塔+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棒材酸洗车间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依托原有酸雾处理设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营运期固体废物,一般废物为边角料、废料统一收集后全部回收利用工业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同时满足——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内相应标准;危险废物含油棉纱和手套、粉尘、废切削液和底泥、废机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营运期噪声是生产设备运行时的通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处理满足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0917-3256551 |
4 |
宝鸡盛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管道加工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马营镇宝钛路 |
宝鸡盛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马营镇宝钛路,总占地335㎡,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14%。年加工钛管道10t。 |
1、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接缝时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少量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噪声源为各类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生活垃圾;加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料、碎屑等统一收集,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定期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8598-2001)及修改单要求。 |
0917-325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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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对宝鸡盛瑞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管道加工项目、宝鸡国铁机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陕西因诺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轮轨减磨成膜膏生产线项目、宝鸡鑫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可替代进口的高性能航空航天结构件用TC4钛合金新型材料产业化项目、宝鸡科业工贸有限公司纸塑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宝鸡市展源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板加工生产项目等六个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见公示表 邮箱:hbgxfj@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大道195号科技创业园J座1楼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