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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4-07-17 IP属地 陕西6190
   关于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2014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标准及要求》下发你们,请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拟申报项目的请于6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 2014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标准及要求
  联系人:张  枫        联系电话:8662673
  科技和经济发展局邮箱:gxqkj2011@163.com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局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
  2014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标准及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在宝鸡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及服务与外经贸活动的企业和组织;
  2、有一定的直接从事外经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经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
  4、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报日前进出口业绩不得低于30万美元。
  二、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1、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医药品、矿产品深加工产品等出口产品的技改(扩)和研发;
  2、对开展保税物流行业的企业在仓库租赁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装卸设备购置等给予支持;
  3、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建设具有积聚效应、能带动我市企业或产品进入该区域的商品贸易中心及宝鸡名品批发、零售市场等;
  4、支持我市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建立境外信息网、销售网和售后服务体系;
  5、支持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开设公司
  三、项目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报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证明或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五)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税证明
  (七)项目在关联公司执行的,必须供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十一)定额资助项目提交已投入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必要材料包括:
  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查新报告(研发项目必须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3、企业通过的认证、评级评优资料
  四、项目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须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13年1月后启动,并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总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一下(其中固定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币)
  (二)企业项目实施地在陕西境内(境外营销体系建设项目除外);
  (三)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本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获得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四)已两次以上获得本项目支持但2013年进出口业绩尚未达到100万美元,2014年原则上不予申报。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来获得项目支持的,2014年不得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所有项目必须真实可行,凡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各企业申报的项目资料要求内容正确、完整,并按照以上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表格要严格按照附件样式制做,不得改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所有资料电子版,报送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局。
  附件:1、陕西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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