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根据《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申请企业需求,经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征集201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及范围
资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财税关系在宝鸡高新区;
(二)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
二、申请资助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优先支持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实施转化、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
(三)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以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日期为准);
(四)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申请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
(二)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资助8000元;
(三)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2000元;
(五)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六)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八)国内商标每件资助500元;
(九)著作权每件资助300元;
(十)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资助500元。
申请期间资助40%,授权后资助60%。
资助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资金总量和申请资助项目数量,择优资助,重大发明专利、优势产业专利项目、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专利项目优先考虑。
四、资助须提交审核的材料
(一)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含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统计报表复印件(需管委会相关部门签章);
(六)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得情况的文件、证书及复印件;
(八)申请PCT专利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凡受资助的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由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收回所获资助费用,并永久停止对其专利资助,同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供可靠的联系方式,若应联系方式有误导致资助经费发放未能正常进行的,逾期不予发放。
(三)企业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和票据的复印件,已备省市资助发放使用。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宝鸡高新大道69号高新区管委会七楼知识产权办公室(基地管理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强王敬青
联系电话:86625648662630
电子邮箱: bjgxqjdzx@126.com
附件:宝鸡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宝鸡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