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将对我省被评定为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
省工信厅已组织专家对前期申报的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进行了评审,确定了2014年首批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见附件1)。请各试点企业参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附件2)、《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附件3)以及《自评报告指南》(附件4),认真编制《品牌培育管理手册》、《自评报告》和《评价记录表》(附件5),国家品牌培育办公室将会同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基于此,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业,确定为2014年“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发布公告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