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建设环保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获得污水处理建设环保补助资金6,000,000元。
截至2014年8月27日,首期补助款2,000,000元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项补贴款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