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因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已经被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按照程序审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已经被攀枝花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按照程序审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攀枝花大互通钛业处罚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